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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环县清港商会财务管理办法
最新动态   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   时间:2013/1/5   来源:本站资料   点击:434 次
 

根据《社团登记条例》和本商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加强本商会的财务管理,保证本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本着对会员负责,厉行节俭和收支公开的原则,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办法。

一、经费来源

1、会员缴纳的会费;

2、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和社会赞助;

3、政府资助;

4、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5、利息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收入。

二、经费使用

1、本商会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的有关开支,本商会主办和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的会议、活动开支中应由本会承担的费用;

2、本商会主办的各项服务活动和印发的各种文件、资料等费用

3、本商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、差旅费等;

4、对本商会工作作出显著成绩者的奖励;

5、对本商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奖金、保险等开支;

6、本商会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其他费用。

三、经费管理及审批权限

1、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,发挥财务在商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,根据商会目前的特殊情况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、商会收取的会员会费由商会秘书处统一管理,并由秘书处为会员开具发票。

3、所有因商会举办的活动而收取的费用,由商会秘书处统一存入商会的银行帐户上。

4、商会所有对外支出要由商会秘书处向商会会长提交费用支出申请。会长批准同意后,方可支出所需费用。

5、商会帐户实行专户管理,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管理,并定期向会长上报财务报表。

四、经费决算及审查

1、本商会应按照规定,编报年度财务决算,由会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审核。

2、理事会成员有权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3、本商会的帐目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五、会计制度

本协会执行财务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。

本办法经本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,由商会秘书处使用执行,如有修改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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